质管部、学工部、实业公司、各系部、南校区:
按照学校教学进度,1月18日-1月22日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领取试题,不得迟到,更不能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由系部负责调整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
2、学生需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书写笔、不得带有书籍及资料,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
3、教师集合地点
本部:北教学楼101教室
南区:420办公室
4、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8日、19日、20日、21日
5、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
6、请实业公司及时协调相关考场、安排开启北2楼监控室,按时开启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