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管室、学管部、实业总公司、各系部、南校区:
按照学校教学进度,2月29日--3月4日将安排本学期的开学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领取试题,不得迟到,更不能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由系部负责调整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
2、学生需持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书写笔、不得带有书籍及资料,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
3、教师集合地点 本部:北101教室
南区:420办公室
4、考试时间:
2016年2月29日、3月1日、2日、3日、4日
5、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
6、请实业总公司在考试期间做好教室准备工作及教学楼监控录像工作。
7、请相关部门做好补考学生的通知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