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第17期发表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同志的一篇重磅文章——《以党内法规建设新成效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
这篇文章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从“如何认识”、“如何把握”、“如何落实”三个方面,对中共中央刚刚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丰富内容、实现路径,作了全面系统的阐释。可以说,文章是一篇对《条例》的生动导读,也是以党内法规建设为契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的“说明书”、“路线图”。
一、如何认识《条例》?
文章一开始就作了定性表述:《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
这个表述有两个主题词,一是“第一部”,二是“主干性、基础性”。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在党章、准则之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制定出台《条例》,本身就是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文章用“三个迫切需要”阐释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一是继承发扬宣传思想工作优良传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二是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宣传思想战线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第一个迫切需要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时代新成果新要求的统一。《条例》的出台,就是立足宣传思想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高位阶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原则要求。
第二个迫切需要是党的领导和党管宣传的统一。《条例》把全党动手抓宣传工作的理念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加强党对宣传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规定,鲜明突出了宣传工作的政治定位,明确规定了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履行的政治任务,清晰界定了宣传工作机关和队伍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内在要求,是宣传思想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第三个迫切需要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宣传思想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统一。《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决策部署的重大成果,也是宣传思想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必将大大推动宣传思想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如何把握《条例》?
《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涵盖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我们既要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又要聚焦重点、突出关键。那么,重点、关键是什么呢?文章第二部分从“思想之舵”、“根本任务”、“使命任务”、“制度规定”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
首先是把握思想之舵。《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呈现新气象,不断走深走实。
其次是紧扣根本任务。《条例》第一次鲜明概括了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聚焦“宣传工作为什么、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体现了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着力点的有机统一。其中,《条例》首次将“三个建设”作为宣传思想工作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
再次是明确使命任务。《条例》将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这“15字”的使命任务,明确写进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我们立足新时代、找准新坐标、展现新作为指明了努力方向。《条例》还从理论武装、新闻出版、思想道德、文化文艺、网络建设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制度规范和行动准则。
最后是落实制度规定。《条例》着眼长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作出了十分具体、十分明确的制度规定,并具体规定了各级党委和各级宣传部门的责任。
三、如何落实《条例》?
文章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条例》的实施主体——各级党委(党组),从开展学习、抓好落实、法治建设、督促检查四个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学习。把《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宣传思想战线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让干部群众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是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找差距、找短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规定、要求来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三是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以《条例》为主干,研究配套出台一批有实践需求、有工作基础的党内法规,加快推动文化立法,加强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真正实起来、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