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对往届毕业生改派(补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改派期限: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三年。(每名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建议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等到工作确定后,再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申请条件:上述规定时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均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3.补办申请条件:报到证遗失等情况。
二、所需材料
1.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
③个人申请(注明联系方式);
2.已就业毕业生,因调整就业单位,要求改派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改派(补办)申请表 (见附件);
②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③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材料(盖原单位公章);
④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
⑤个人申请;
3.因生源地变动,要求改派的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改派(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②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个人申请
4.因报到证遗失,现要求补办的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改派(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②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如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学校将通过审核的材料统一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接到校方通知后一周以内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报到证,并在有效期限内至相应地点报到。
2.办理地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综合行政楼305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9-8100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