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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1+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17:04    发布者:转载    浏览量:10656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1+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的通知
市团办发〔2017〕5号2017-01-18   

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企业)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各部(室)、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1+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6]49号)要求,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广大团干部以元旦、春节为契机广泛开展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工作,为青年送去关心和温暖,进一步提升青年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团省委决定开展2017年“l+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 1月上旬至2月上旬

二、活动题目

  “l+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

三、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青年之声·情暖冬日”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的通知》(陕团办发[2016]85 号)要求,开展“1+100”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

  1.“最美青春故事”分享活动。结合“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组织在“1+100”工作中涌现出的团干部典型、青年典型,围绕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朋友圈等形式,与团员青年分享自己的工作和成长经历。各级团组织应至少集中举办1次分享活动;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每名专职、挂职团干部应至少组织所联系青年开展1次分享活动。

  2.“农民工返乡快车道”行动。各级团组织都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大量农民工集中返乡,购票流程不熟悉、电脑探作不熟练、车次紧张等原因造成的购票难、返乡难问题,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协助购票、开通农民工返乡大巴、春运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农民工顺利返乡过年。

  3.真情助困送温暖活动。各级团组织都要积极运用“l+100”联系群、“青年之声”平台、“青春驿站”等渠道,广泛收集青年的需求、困难,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针对留守儿童、家庭困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微心愿”认领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举办新春招聘会,为青年就业提供帮助。

  4.联谊交友和文化活动。各级团组织都要针对青年平时生活节奏快、交往面偏窄的问题,利用元旦、春节假期广泛开展相亲会、联谊会、户外健走、登山比赛等活动,搭建微信群、QQ群等线上平合,为青年交友、婚恋创造条件。根据青年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市级团委和有条件的县级团委都要组织动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送书籍、送春联、送演出、送科技、送医疗、送电影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集中推进工作。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是深入落实共青团改革要求,推动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从严治国要求、推进团干部转交作凤的重要载体,是今冬明春全省共青团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确定服务内容,开展集中行动日,形成整体声势。

  2.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确定的活动题目,统一宣传标识,加大对团干部集中展务青年月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共青团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工作统筹,将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与各地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与团省委已经安排部署的“青年之声·情暖冬日”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的各项制度规定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工作成效。

  请各市级团委于2017年 2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l+100”团干都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